來源時間為:2020-12-15
近日,余杭區分局接網友反映,發現一則落款為余杭區街道的“返鄉公告”在網絡上傳播。該“返鄉公告”編造了“受疫情防控影響決定于2020年12月15日(農歷十一月一日)所有外來人員無本市定居人員開始返鄉,十五日內全部返鄉······”等虛假信息。
經調查,該虛假信息內容系喬司街道一服裝企業員工劉某與同事李某出于“惡搞”的心態編輯制作,通過微信轉發他人,在一定范圍擴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目前,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已對劉某、李某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分別作出行政處罰。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分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