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間為:2019-03-20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各招生學院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必須優先錄取,剩余招生指標再用于錄取調劑生。各招生學院須將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開錄取,并根據下列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學院請及時將綜合成績排序表(紙質版和電子版)、評分記錄和作答情況等材料上交研究生院,綜合成績排序表必須經本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簽字后方可生效。
一)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初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復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其中,復試成績中專業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15,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30,外語能力測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綜合成績(百分制)=(初試總分/5)×50 復試成績(百分制)×50。
會計專碩(MPACC)和工商管理碩士(MBA)初試科目總分300分,因此計算綜合成績時,初試總分應除以3。
其中:
復試成績(百分制)=專業課筆試成績(百分制)×30 面試成績(百分制)×60 外語能力測試成績(百分制)×10
二)教育部加分政策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下列情況按規定可加分: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單位應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招生單位應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2、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上述加分考生名單請各招生單位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資料庫中下載(網址http://yz.chsi.com.cn)。各學院要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3、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應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改變加分計算方法、擴大加分范圍或另設標準。
三)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文件規定和會議精神:1、復試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錄取,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的取消學籍。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及身體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綜合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再次復試必須符合公平公開公正原則。
四)錄取要求各學院要在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招生指標數、復試錄取辦法和細則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具體按以下要求進行:
1、各學院按照招生指標數,對一志愿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錄取。
2、一志愿錄取名額不足招生指標數時,對復試合格調劑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六、招生計劃完成
需要調劑生學院,應積極主動開展調劑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招生計劃。如果未能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完成招生計劃,剩余指標將調配到招生規范、生源充足的學院。
七、復試具體安排
2019年我校研究生復試工作擬定于3月25日-3月29日進行,個別學院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請批準,可適當提前或延后復試時間,請各學院做好復試具體時間安排,并及時提交研究生院向考生公布。
八、工商管理碩士(MBA)研究生復試
工商管理碩士(MBA)由我校管理學院MBA教育中心根據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有關規定單獨制定復試細則,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向考生公布。
九、復試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的復試結果負責。當未被錄取的復試考生提出質疑時,學院要負責向考生及時做出口頭或書面答復。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程監督,負責違紀違規事件的處理。二)實行監督和巡視制度。認真貫徹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學校對復試過程三級督查的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并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監督電話0571-86919140、87713515,郵箱wangs@hdu.edu.cn,lizhihu@hdu.edu.cn)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時公布學校復試線、調劑要求、復試錄取辦法、學院復試細則、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調劑生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相關信息,自覺接受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四)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投訴,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復議處理。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考生、招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文件嚴肅處理。十、其他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研究生復試工作,以確保整個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如果上級部門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調整,按照上級新要求執行。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