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杭州水污染、杭州水污染、水污染防治措施。
達到節水型社會建設標準。(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建委、市統計局等參與)抓好工業節水。開展節水評估、水平衡測試,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加大工業節水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力度,推動重點行業開展企業用水定額對標工作。以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熱力和工藝系統節水、工業給水和廢水處理等領域為重點,支持企業積極應用減污、節水的先進工藝技術和裝備。發揮國家級節水型企業、省級節水型企業的示范帶頭作用,參照節水標桿企業和標桿指標,引導工業企業開展用水效率對標達標活動,提升工業企業用水效率。到2020年,電力、紡織、造紙、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市經信委、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質監局等參與)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相關強制性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推動星級賓館、景區、度假區、學校等用水器具更新改造等。到2017年,全市城市節水器具普及率達90以上。加快城鎮供水管網改造,到2017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1以內;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國家標準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在重點缺水地區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嚴控無序調水和人造水景工程。加快城市地區取消屋頂水箱、推進“一戶一表”改造。新建城區硬化地面的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建設一批雨水利用示范工程,達到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內澇災害和提高雨水利用程度的目的。到2017年,50以上的市級機關建成節水型單位。(市城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林水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旅委、市機關事務局等參與)
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實施高效節水灌溉“四個百萬工程”(百萬畝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糧噴灌工程、百萬畝農業園區智能化標準型微灌工程、百萬畝林園地經濟性噴灌工程、百萬畝水稻區管道灌溉工程),加快灌區節水改造,擴大管道輸水和噴微灌面積。加強灌溉試驗工作,探索建立灌區墑情測報網絡,提高農業用水效率,繼續推進農田水利標準化建設,到2020年新增改善灌溉面積19.4萬畝、新增高效節水面積22.7萬畝,全面提高農業灌溉能力,全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0以上。(市林水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農業局等參與)
(十)科學保護水資源。
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執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完善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查管理,進一步規范入河排污口設置標準和標識。加強入河排污口日常監管。對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考核不合格的地區,取水許可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權限上收一級,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對現狀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或水功能區達標考核不合格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園文局等參與)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水力發電、供水、航運等調度應當服從水資源統一調度。積極開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連通、生態修復、突發事件處理等水資源調度,制定水資源調度方案和調度計劃;針對抗旱應急、突發水污染等特殊情況,制定應急調度方案。完善水量調度方案,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充分發揮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笆濉逼陂g確保全市完成引配水150億立方米,每年完成引配水量不少于30億立方米。(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園文局等參與)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充分考慮基本生態用水需求,實行建設項目占補平衡,維持一定的水面率、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維護河湖生態健康。研究建立生態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標體系,定期組織開展重要河湖的健康評價工作,分期分批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實施清水入城三年行動計劃。到2018年,市區從錢塘江引水入城的15座主要口門泵(閘)站均完成新增、新建濁度降解工藝和配套設施工作,加速引入水源的泥沙沉淀,降低從錢塘江引水的濁度水平,減少“水黃”“水混”現象,實現清水入城。(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牽頭,市園文局、市城投集團等參與)
五、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十一)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各區、縣(市)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嚴格按照《全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方案》中的時間節點、內容和公開方式發布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自2016年起,主城區以及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2018年起,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臨安市的城市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向社會公開。到2020年,市級具備《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的全部106項水質指標檢測能力,區、縣(市)具備水質常規指標檢測能力。(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團牽頭,市發改委、市林水局等參與)
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茖W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落實保護區污染源清理整治,加強流域上下游聯動治污,優化取水排水格局,匯水區內嚴格準入和監管。優先開展超標飲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態修復與建設等綜合性措施,改善不達標水源地水質。加強對道路、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落實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沿線公路等必要的隔離和防護設施建設,縣級以上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完成物理隔離或生物隔離設施建設。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管理,積極推進城市應急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建設。堅持保護與引水結合,積極實施千島湖引水等工程。完善飲用水水源預警監測自動站建設和運行管理,推廣建設在線生物預警系統,到2020年,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質生物毒性預警監測系統。農村飲用水提質增效受益人口23.6萬,城鄉供水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形成以水庫水源為主、河湖水源為輔的水資源配置格局,應對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的能力顯著提高;農村自來水入戶率達到99,城鄉飲用水安全水平得到提升。(市環保局、市林水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等參與)
(十二)深化地表水污染防治。
全面推進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編制實施錢塘江、苕溪、運河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計劃。落實流域水污染防治分區體系,確定流域重點治理區域和重點投入方向,探索推行基于控制單元的差別化流域水環境管理政策。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用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實施《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2014年修編),推進太湖流域水環境整治項目,持續改善太湖流域水環境質量。加快推進主要污染河段的污染整治。到2020年,錢塘江總體水質保持良好,苕溪總體水質保持優良,運河水質有所改善。(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園文局、市農業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林水局等參與)
全面推進“清三河”工作。鞏固“五水共治”和垃圾河、黑河、臭河整治成果。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完成黑臭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全部消除黑臭水體。(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建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加強河湖庫塘清淤。全面開展河湖庫塘清污(淤)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清除河湖庫塘污泥,有效清除存量淤泥,基本恢復水域原有功能,實現河湖庫塘淤疏動態平衡。實施河道涵養工程,集中連片推進農村河溝池塘整治,結合美麗鄉村、示范村、古村落建設等,維護和改善河流生態環境。以清淤疏浚、水系連通、岸坡整治、生態修復等措施為主,開展農村河道綜合整治1200公里,合力推進水環境綜合治理;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全面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采砂行為,對影響水源保護區和水生態的河道全部實行禁采,全面取締洗砂水未達標排放的機制砂場。(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全面消除劣V類水質斷面。深入實施《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劣V類斷面削減計劃(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辦函〔2015〕26號),制定半山橋、蕭山出口兩個省控劣V類水質斷面整治計劃,明確時間表、項目表、責任表,將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制定市控、縣控劣V類水質斷面治理方案,公布劣V類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林水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建委、市農業局等參與)
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切實加強全市主要江河源頭水源地的綜合保護和治理。深入實施《千島湖及新安江上游水域水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規劃浙江省實施方案》。大力推進千島湖、分水江、湘湖、青山湖、喜庵港等良好水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分別編制具體的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對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千島湖流域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生態環境安全評估。積極推進千島湖等重點湖庫生態環境保護試點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林水局等參與)
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規范建設工程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充分利用雨水資源,減輕城市排水壓力,減少洪澇災害,改善水生態環境,建設生態文明城市。以濱江區為試點,統籌推進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推廣海綿型建筑與小區,推進公園綠地建設和自然生態修復。(市建委牽頭,市城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林水局、市園文局等參與)
(十三)加強近岸海域生態環境保護。
加強海洋資源科學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嚴格控制陸源污染物排?偭,建立并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實施嚴格的圍填?偭靠刂浦贫、自然岸線使用控制制度,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及其規模,海岸帶開發活動應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規定,生態脆弱敏感區、自凈能力差的海域嚴格限制圍填海,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建立陸海統籌、區域聯動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機制。加快建立海洋生態補償和生態損害賠償制度。(市林水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落實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堅持陸海統籌,根據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規劃,深入實施杭州灣污染綜合整治方案。實施總氮總量控制,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業園區監管。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設置、設置不合理、經整治后仍無法達標排放的入海排污口,超標入海河流、溪閘超標污染物濃度有所下降。提高涉海項目準入門檻。建立海洋環境風險應急處置體系,切實提升海洋環境風險處置能力,對沿;、冶煉等企業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市環保局、市林水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安全監管局等參與)
(十四)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巖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