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經委、財政局擬訂的《杭州市物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物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試行)
(市經委市財政局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為確保物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科學、合理、有效使用,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培育發展物聯網產業,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結合杭州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來源及用途
(一)資金來源。
自2010年起,由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市物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扶持我市物聯網產業發展。
本辦法所稱的物聯網,是指把物品通過射頻識別(RFID)裝置、傳感器、嵌入式智能等信息感知、監測技術和設備與網絡技術結合起來而形成的網絡體系,達到遠程感知和控制物品,最終實現人類社會與物理系統的智能融合。
(二)資金用途。
1.對物聯網技術研究開發項目的資助,重點資助無線傳感網組網技術、傳感監測技術、射頻設別(RFID)技術、中間件和接口標準化技術、GPS(全球定位系統)和GIS(地理信息系統)技術以及與物聯網相關的無線通信技術與共性支撐技術等;
2.對物聯網技術推廣應用示范項目的資助,重點資助智能城市示范項目(包括交通、城管、公共安全、旅游等)、智能生活示范項目(包括家居、社區、衛生醫療等)、智能“兩化”示范項目(包括電網、物流倉儲、生產控制、節能降耗、食品安全等)、智能環境監測示范項目(包括水資源及環境保護監測、氣象環境監測、地下管網監測等);
3.對物聯網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的資助;
4.經市政府或市物聯網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物聯網領導小組)批準開展的物聯網產業發展重大活動、專業培訓、重大調研及其他支出。
二、申請條件
(一)企業(單位)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杭州市[含區、縣(市)]國稅、地稅部門登記納稅,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能力,管理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健全,項目單獨設賬進行核算。
(二)申請項目必須在杭州市范圍內組織實施,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有利于企業技術進步,推進物聯網產業發展。
(三)申請項目的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原則上為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項目,研發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應在100萬元以上,推廣應用示范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應在200萬元以上。對于投資大、建設周期2年以上的重大項目,經批準可按進度分兩期進行資助。
(四)同一項目已獲得其他市級財政資助的不再重復資助;項目獲得國家和省級財政資金資助的,市級財政資助資金視同配套資金。
三、資助標準
(一)對物聯網技術研究開發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重大研發項目,經市政府或市物聯網領導小組批準,資助標準可提高5個百分點。
(二)對物聯網技術推廣應用示范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具有重大示范作用的項目,經市政府或市物聯網領導小組批準,資助標準可提高5個百分點。
(三)對物聯網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20-3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并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06〕24號)有關規定進行審核。
(四)對物聯網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和基礎性公共平臺建設等重大項目的資助,由市政府或市物聯網領導小組專題研究確定。
四、資助程序
(一)申請。由企業(單位)提出資助申請,填寫杭州市物聯網產業發展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經各區、縣(市)經發局(經貿局、發改經濟局)、財政局預審并簽署意見后,分別報市經委和市財政局(附電子文稿),并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1.項目實施情況總結;
2.企業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有關證照復印件;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研發和推廣應用項目財務投入專項審計報告;
4.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其他必要的相關資料。
(二)審核。由市經委組織專家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審,符合條件的由市經委、財政局對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資助資金安排計劃,經分管市長或市物聯網領導小組批準同意后,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經委下達資金計劃。
(三)撥付。市級企業(單位)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區、縣(市)級企業(單位)的市級資助資金通過轉移支付方式,由區、縣(市)財政局撥付給企業(單位)。各區、縣(市)資助資金應在市級資金下達后及時落實到位。
(四)市級企業(單位)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企業的資助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蕭山區、余杭區及五縣(市)企業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25,區、縣(市)財政按75的比例安排落實配套資助資金。
五、監督和管理
(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跟蹤和考評制度,落實部門管理責任和科學決策程序,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取得實效。加強項目資金的核算和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項目進度情況、項目完成后的總結材料和決算報告報市經委和市財政局備案。
(二)各區、縣(市)的經發局(經貿局、發改經濟局)和財政局應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專項資金的企業,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查處,并取消其3年內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的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各區、縣(市)相關職能部門應認真審核項目申報資料。對提供不實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并取消其出具財政資助審計報告的資格。
六、附則
本辦法由市經委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物聯網產業發展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
2.項目實施情況總結編寫要求
附件1
附件2
項目實施情況總結編寫要求
一、格式
紙張規格:A4;字體:仿宋4號。
二、主要內容
(一)申請理由。包括項目總體情況介紹,國內外同類產品或技術發展現狀,實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市場前景預測等。
(二)實施內容。包括項目的主要研究和推廣應用示范內容、關鍵技術及關鍵工藝,產品原理圖、結構圖及技術路線,項目進度及完成期限,已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等。
(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達到的技術性能指標和參數,采用的技術標準,已獲得和預期可以獲得的知識產權和專利申報及授權情況,已取得和預期可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生產能力、成本、銷售額、利潤、稅收)等。
(四)項目投資決算(或項目投資預算)。包括項目投資總額,已完成投資額,下階段投資預算及資金使用明細等。
(五)申報單位及協作單位概況與開發資源投入情況。包括企業概況(上年度主要經濟指標),開發資源投入情況(創新資源、主要研發人員簡介、項目分工)等。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