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間為:2020-03-20
原標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杭州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續督導工作現場檢查報告
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杭州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續督導工作現場檢查報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作為杭州福
斯特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
司債券的保薦機構,于2020年3月12日至14日進行了2019年持續督導的現場
檢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次檢查的基本情況
(一)保薦機構
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薦代表人
許昶、吳云建
(三)現場檢查時間
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4日
(四)現場檢查人員
許昶、劉玉飛、劉賢信
(五)現場檢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產經營場所;
2、與公司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溝通;
3、查看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實施情況;
4、查閱持續督導期內召開的歷次三會會議資料;
5、查閱公司募集資金臺賬、募集資金專戶銀行對賬單等相關資料;
6、查閱公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查閱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重大對外投資有關資料。
二、本次現場檢查的主要事項和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
法人治理結構,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得到貫徹執
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
業務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公司治理機制有效地發揮了作用;公司內部機構設置
和權責分配科學合理,對部門或崗位業務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等規
定明確合規,風險評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公司持續督導期內歷次股東大
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
會議記錄及其他會議資料保存完整,會議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董事或監事簽名確認。
(二)信息披露情況
根據對公司三會文件、會議記錄的檢查,并通過與指定網絡披露的相關信息
進行對比和分析,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嚴格按照證券監管
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活動,依法公開對外發布各類定期報告及臨時報告。
公司已披露的公告與實際情況一致,披露內容較完整,信息披露檔案資料較完整,
各項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
(三)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
情況
經核查公司的往來明細賬、定期報告等資料,并與公司高管人員、財務部門
負責人等就公司獨立性及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進行了解,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
場檢查之日,資產完整,人員、機構、業務、財務等方面保持獨立,與公
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嚴格分開,不存在關聯方違規占用
公司資金的情形。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經現場檢查,公開發行可轉換券募集資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資
金專戶,并分別與專戶開立銀行及保薦機構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保薦
機構逐月核對了募集資金專戶對賬單及使用明細臺賬,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
檢查之日,公司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和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亦
不存在其他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
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
有關法律規定的情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根據公司章程等內部相關制度、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和信息披露文件。保
薦機構認為:已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對外投資的決策權限和決策機制
進行了規范,持續督導期內不存在違規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及重大對外投資等情
形。
(六)經營狀況
經檢查,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業務運轉正常,主要業務的經營模式未發生變
化。宏觀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未發生對公司業務產生影響的重大變化,公司主要
業務的市場前景、行業經營環境也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未發
生重大變化,其核心技術不存在依賴他人的情況。
(七)保薦人認為應予以現場檢查的其他事項
無。
三、提請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無。
四、是否存在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本次現場檢查未發現存在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相關規定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和
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在本次現場檢查工作中,對保薦機構的檢查工作予以了積極配合。福
斯特有關人員協助保薦機構了解公司經營情況和內部控制的建設等情況,提供了
相關的文件資料。
本次現場檢查為保薦機構獨立進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機構配合工作。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
對認真履行了持續督導職責,經過本次現場檢查工作,認為:持
續督導期內,在公司治理、內控制度、三會運作、信息披露、獨立性、關
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等重要方面的運作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的相關要求;福斯
特經營管理狀況正常。
(以下無)
現場檢查.jpg
(本頁無,為《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杭州應用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19年持續督導工作現場檢查報告》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昶吳云建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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