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間為:2018-11-08
浙江在線07月06日訊“催討各類欠款咨詢、婚姻調查、話費清單、定位找人、成功收費……”人們經?梢栽趫蠹堃约熬W絡上看到這樣的廣告,而打出這樣廣告的,多是一些“偵探公司”或“討債公司”。
昨日,市下城區檢察院通報,該院受理了警方移送的4起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對其中兩人進行了依法批準逮捕,另有3人因犯罪情節較輕不予批準逮捕。
檢方表示,這4起案件都有一些共同的特點,犯罪嫌疑人都是開設所謂的私家偵探公司,從事婚外情調查、追討債務等業務。但這4家偵探公司,都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老婆花8000元
向私家偵探買老公通話記錄
朱女士結婚多年,從去年起,他懷疑丈夫有婚外情,但一直抓不到把柄,于是朱女士找到了開“偵探公司”的張某。
朱女士想讓張某查一下她老公的住宿記錄,張某表示可以幫忙。雙方談好以600元的價格成交,朱女士把老公的名字、身份證號碼及手機號碼通過發給了張某。
3天后,張某把朱女士老公在旅館住宿的記錄以截圖的方式發了一部分給朱女士。
之后,朱女士又要求張某查丈夫最近6個月的通話記錄,雙方以8000元成交。
警方調查發現,張某從2011年至2012年4月期間向他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一共獲利10多萬元。
張某說,他平時主要是幫客戶調查婚外情,討債等業務,其中有調查他人的手機定位、旅館住宿、航空監控等信息,一般手機定位是700-800元,旅館住宿記錄是300-500元,航空監控1000元左右。
4家“私家偵探公司”被查
包括張某在內,一共有4家私家偵探公司被查。
與張某相類似的還有孫某等3人,其中孫某在2012年三四月間,接受一名女客戶的委托,調查其丈夫的婚外情,收取客戶酬金1.5萬元……
邢某接受客戶委托,幫助客戶找到他人名下的等財產,獲得酬勞2.8萬元……
盧某接受客戶委托,安排人員在他人住所實施跟蹤拍攝,獲得酬勞1萬元……
承辦檢察官說,張某等人的行為均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我省對多次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有具體的標準,一般來說,獲利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取特定的20名以上公民個人信息,或者非法獲取不特定公民信息1萬條以上,都屬于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