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廣琪貿易有限公司,15晚會曝光的杭州廣琪過期面粉案:負責人一審被判8年 離婚案一審怎么判、李某某案一審結果、李天一案一審宣判結果、李某某案一審判決、李天一案一審結果、李某某案一審宣判、李某某案一審、李天一案一審判決結果、李某某案一審判決結果、李天一案一審判決書、杭州廣琪貿易有限公司。
每年央視3·15都像一場揭秘大戲,2014年的3·15晚會:杭州廣琪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琪”)將過期面粉上的生產日期進行篡改后,再將此銷售給一些杭州知名面包房。
時隔兩年,廣琪案終于在杭州江干區法院一審判決。廣琪吳雷因犯銷售偽劣產品罪,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央視記者臥底
挖出黑心工廠
2014年3月15日20:22,與晚會同步的@央視財經發微博稱:央視記者臥底面包新語、浮力森林、可莎蜜兒等多家烘焙企業供貨商廣琪,拍攝到有的原料過期兩年之久,有的甚至爬滿蟲子,而這只需撕標簽就可改頭換面重新上市。這樣的問題食品竟堂而皇之一路綠燈地進入身邊面包房。
次日16日凌晨1點左右,廣琪的負責人吳雷即被控制。在廣琪的倉庫中,大量的過期食品等制假原料、賬本及相關設備都被查獲。
之后浙江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等部門開展對全市相關經營單位地毯式調查。
這個事情后續對杭州震動很大,這些所涉的面包房在相關部門的敦促下,對消費者提出的退卡(券)都予以配合。而且因為這些知名面包房在全國都有連鎖,在接下來的很長一段時間里,各地面包房紛紛發聲明表立場。
當時網友輿論在一段時間的發酵后,基本上集中在三個方面:
都靠消費維權日這一天來解決,那這還有什么意義;
工商管理部門又在哪里;
做這樣的公司,必須罰到他幾輩子翻不過身來。
銷售金額僅8萬余元
為何負責人要判8年
經過長達兩年的調查取證審查,終于迎來了一審判決。
法院對事實的認定是:自2012年以來,被告人吳雷注冊的杭州廣琪貿易有限公司以設立小倉庫、租用專門倉庫等方式存放廣琪公司的過期食品,并由吳雷指使被告人李旭、萬金線、李順順、王麗娟等人對過期食品進行修改生產日期、更換包裝標簽等方式再予以銷售,已銷售金額8萬余元,尚未銷售金額為108萬余元。
最后,這些人所涉罪名均為“銷售偽劣產品罪”,吳雷被判8年,罰120萬元;李旭、萬金線、李順順、王麗娟作為該單位其他責任人員,分別被判3年至1年10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銷售了8萬元,為什么負責人要判8年,罰120萬?昨天法院方面沒有就此做出更多解釋。
錢報記者查詢發現,根據我國刑法,“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構罪。不過,哪怕是未銷售但是已經生產好的這部分產品的金額也要算到犯罪金額里面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即便是全部沒有銷售,但是貨值金額達到刑法規定的銷售金額的3倍以上也構罪,也就是說,尚未銷售的如果達到15萬元,也構罪了。
那么,在這個案子當中,除了廣琪已經銷售的8萬元,倉庫中待銷售的108萬余元也要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到犯罪金額中去。
至于罰金,可以處“銷售金額的50以上,2倍以下”的罰金。
即便這么算下來,這次判罰也是比較重的。不過2013年兩高出臺過相應司法解釋,其主要精神就是對危害食品安全的,判罰要從嚴從重。
這一次被判的是造假的廣琪,那么那些知名面包房是不是就一點責任都沒有呢?
在3·15曝光廣琪后,中國焙烤食品糖制品工業協會理事長朱念琳曾經說過一段話:“據我們所知,行業內的企業在采購原材料時,會要求供貨方提供產品檢測報告,在原料到廠后,再根據自己的標準和要求對產品進行檢測,如果沒有質量問題,再投入使用!
如果真如朱念琳所說,食品企業如此嚴謹,那么面粉過期也許肉眼看不出來,但是“爬滿了小蟲”總能發現,無論如何,這些企業都不屬于“躺槍”,都難辭其咎。通過這件事,都該好好反省一下,是不是有“食品安全”“尊重消費者”這根弦?(首席記者肖菁)
《15晚會曝光的杭州廣琪過期面粉案:負責人一審被判8年》相關參考資料:
過期面粉的用途、劉漢一審被判死刑、谷俊山一審被判死緩、郭美美一審被判5年、季建業一審被判15年、趙志紅一審被判死刑、一審被判死刑的女子、杭州 機場路 通車、杭州 達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