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間為:2021-12-17
11月,全國樓市整體成交熱度不足,相較而言,一線城市同比降幅最小,近幾月成交保持上漲趨勢,價格平穩,市場逐漸回暖;一線城市住宅市場成交規模環比上漲,均價環比微跌但較去年同期上漲,市場逐漸回暖;二線城市成交規模同環比下跌,價格環比微跌,市場平淡;三四線城市成交量價同環比下降,市場低迷;從存量方面來看,一線城市整體去化周期在合理范圍,部分二線、三四線城市去化周期超過20個月,市場去化壓力較大。
熱點政策匯總
11月,住建部提出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情況實施監測評價;天津規范存量房買賣過程,要求經紀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協助買賣雙方隱瞞或虛報實際成交價格;西安加強配競自持租賃住房管理,新出讓土地應按比例足額建自持租賃住房;西安決定暫停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審核。
?住建部:實施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情況實施監測評價
11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度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2021年,各。ㄗ灾螀^)要對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實施監測評價,各直轄市要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實施自評。
?天津:存量房買賣過程,經紀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協助買賣雙方隱瞞或虛報實際成交價格
11月1日,天津市住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擬定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規范經紀機構開展存量房買賣網簽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取得《營業執照》且具備兩名以上已取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資格證書并完成登記的從業人員的經紀機構,應向開展業務所在地的區住建委申請開通網簽功能。經紀機構網簽經紀服務合同時,將出售人身份信息及不動產權屬證書證號錄入網簽系統進行匹配核驗,凡通過核驗的方可網簽服務合同并發布房屋出售信息。對房屋已設定抵押的信息,經紀機構應向買受人明示;經紀機構工作人員未經買賣雙方同意,不得擅自網簽存量房屋買賣協議,不得以逃避稅收、資金監管,或騙取銀行貸款等為目的,協助買賣雙方隱瞞或虛報實際成交價格。
?西安:西安加強配競自持租賃住房管理
11月1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配競自持租賃住房管理的通知》,新出讓土地應按比例足額建自持租賃住房、按整幢或整單元方式集中配建、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西安:暫停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審核
11月1日,經西安市政府同意,決定暫停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審核。從11月1日起西安將暫停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審核,2021年10月31日之前(含2021年10月31日)已經受理的,按原標準、原程序進行審核。
?深圳:允許非居住房屋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
11月1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關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改造后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深圳市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出租,租金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年度租金漲幅不超過5;對外出租單次租賃期限原則上不低于30天,經承租人同意,可按月、季、年收取租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并按照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規定進行監管。改造為宿舍形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應當躉租給用工單位,作為單位員工宿舍使用。
?廈門:整頓住房租賃信息發布工作
11月1日,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對規范發布房源信息提出要求,未獲取房源核驗碼的房源,各網絡信息平臺不得發布。同一機構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網絡信息平臺僅可發布一次,在不同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一致;對委托發布10套(間)以上轉租房源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核實委托方主體經營資格。監管方面,對違法發布房源信息的機構及從業人員,住房管理、網信等部門應當要求發布主體和網絡信息平臺刪除相關房源信息,網絡信息平臺應當限制其發布權限1個月,累計違法發布房源信息3次的應取消其發布權限。
?岳陽:發布人才引進新政
11月1日,岳陽正式發布《岳陽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設的若干措施》,新政提出,在人才引進上,對岳陽優勢產業鏈企業新引進的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省級、市級產業 ,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安家補貼;新引進博士研究生可獲得最高33.6萬元的綜合補貼;新引進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大專生及中級技工人才分別最高可獲9.3萬元、6.6萬元和2.1萬元綜合補貼;新引進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分別最高可獲25萬元、12萬元和3萬元綜合補貼。
?成都:優化房企預售款支取條件,急需資金可提出例外支取申請
11月1日,成都市住建局發布《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商品房預售款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優化預售款支取條件,明確了預售款例外支取管理方式,且規定例外支取的預售款應切實用于本預售許可項下的項目工程建設。
?長春:發布辦理在建建筑物抵押、商品房預售等業務的通知
11月1日,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官方網站發布一則《關于辦理在建建筑物抵押、商品房預售等業務的通知》,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建筑物抵押期間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進行商品房預售;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對未預售商品房進行在建建筑物抵押;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后對未售的商品房進行抵押權登記;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屆滿或抵押權注銷后將自留房狀態變更為商品房備案狀態;對存在違規銷售、不誠信經營、信用評價等級低、信訪嚴重等問題的開發企業,暫時不予辦理上列業務。
?廣東。盒薷姆慨a稅施行細則與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
11月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對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與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進行了修改。其中,房產稅施行細則中將第二條修改為房產稅在城市為市行政區(不含建制鎮)的區域范圍;縣城為縣城鎮行政區的區域范圍;建制鎮為鎮行政區的區域范圍;工礦區為工商業比較發達,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工礦園區域范圍征收。將第十條修改為納稅人變更地址,新建或購買房產,產權轉移,房屋添建、改建增減原值,免稅房產出租或營業,應于房產稅納稅期限前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等等。據悉,目前廣東省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為百分之一點二;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為百分之十二。
?云南。撼掷m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內容涵蓋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
11月2日,云南省住建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近日印發《云南省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方案》,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監管制度不斷健全,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建立,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群眾信訪投訴量顯著下降,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多部門聯合查處機制,持之以恒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保持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整治重點內容涵蓋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四個方面。
?南寧:給予五類高層次人才首次購房補貼
11月3日,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面向社會公開征求《關于做好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發放有關工作的征求意見稿》,按照高層次人才認定的類別分類實施首次購房補貼。其中,A類人才給予200萬元購房補貼,B類人才給予120萬元購房補貼。經認定的D類、E類高層次人才,2018年7月31日后在南寧市首次購買住房的,均可享受最高40萬元、20萬元購房補貼。此外,購房補貼分3年發放,第1年發放金額為購房補貼總額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購房補貼總額的25發放。
?北京: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11月4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版)向社會征求意見。包含四個方面:1.招標選取監管銀行,定期考核淘汰遞補;2.實時共享政務信息,提高資金監管能力;3.落實屬地監督職責,提高資金監管額度;辦法提出,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可由各區根據企業信用水平、經營狀況、交付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每平方米不低于5000元,較此前大幅提高了43。
?浙江。褐攸c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住房租賃、物業服務、房地產評估5個方面
11月5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0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規范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此次整治重點包括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住房租賃、物業服務、房地產評估5個方面共46項內容,將持續到2024年底。浙江將嚴查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賬戶;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于購房;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等等。
?住建部:發布21個第一批開展城市更新試點工作的城市
11月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遼寧省沈陽市、湖南省長沙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等21個城市(區)開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試點工作。按照計劃,第一批試點自2021年11月開始,為期2年。
?石家莊:調整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形象進度
11月8日,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調整我市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形象進度的公告》,2021年11月8日后出讓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包括納入房地產解遺、爛尾樓、專項整治臺賬和納入歷史遺留的城中村、舊城改造臺賬項目),傳統建筑預售許可形象進度由設計總層數的三分之一提高至主體封頂;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和中央商務區商品房項目繼續按原政策執行;預售形象進度調整后,涉及預售資金監管等監管措施將相應做出調整。
?鄭州: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監管,企業需通過資金監管專用賬戶收付租金、押金
11月8日,鄭州七部門聯合印發《辦法》三方面加強監管規范住房租賃市場,《辦法》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必須按照要求通過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進行收付租金、押金,不得通過其他銀行賬戶或者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對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超過三個月(含)以上的住房租賃合同,自租賃合同生效一個月起,監管銀行將租金按月釋放給住房租賃企業;明確住房租賃企業違規將被聯合懲戒。
?寧波:擬調整新建綠色建筑項目獎勵政策
11月9日,寧波市發布《關于調整新建綠色建筑項目獎勵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綠色建筑和四類建筑(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和產能建筑)除可以享受總計容建筑面積3的獎勵外,因改善外墻保溫性能而增加外墻厚度、且超過240mm部分面積(僅限外墻自保溫)可不計入容積率核算和不動產登記建筑面積。
?青島:設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照不高于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80確定
11月11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照不高于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80確定,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運營管理單位與承租人可簽訂租期不超過3年的租賃合同,期滿后仍符合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運營管理單位不得一次性收取12個月以上租金,押金不超過1個月租金,嚴禁“以租代售”。
?長沙:4類高層次人才最高給予每月5000元租金補貼
11月13日,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片區人才政策24個配套實施辦法集中發布,經認定的4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