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間為:2020-11-26
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2019年度杭州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審核分配工作,依據《關于印發<杭州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房局〔2019〕202號)的規定,制定了2019年度杭州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扶持資金評審和計算標準,現予發布。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杭州市財政局
2020年11月25日
2019年度杭州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扶持資金評審和計算標準
(適用于住房租賃企業)
項目
名稱
分值
評審內容
計分標準
一
業務
狀況
房源量
20
企業申報的有效房源量
每套(間)房源得0.01分,最高得20分
簽約率
20
企業申報的有效房源簽約量與房源量之比
簽約率不低于60,實際簽約率每超過0.01個百分點得0.01分,最高得20分
二
規范管理
40
在加強內部管理、健全相關管理制度、依規按章守法經營、依法納稅、主動接受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積極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工作和活動、自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等方面的情況
未按要求建立相關管理制度(見《企業應當建立的內部管理制度清單》)的,每缺少1項,扣1分;執行制度不到位的,每發現1次,扣1分
與住房租賃業務相關的有責投訴率對應量級為1/10000、1/1000、1/100的,所對應的基礎扣分分別為1、3、5;額外扣分=有責投訴率/對應量級*0.1,實際扣分=基礎扣分 額外扣分
受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約談的,每次扣1分;書面發放整改通知書的,每次扣2分
對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落實不到位的,每發現1次,扣1分
近三年(含當年度)存在偷稅漏稅欠稅的,或未提供無欠稅證明無法核實納稅情況的,每發現1次,扣5分
財務狀況存在問題的,視問題情節輕重扣10~20分
未按照規定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或使用未經備案的自定合同文本的,扣5分
不配合相關部門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職責,承接不符合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條件的房屋,按公式計算扣分。查處次數占比對應量級為1/10000、1/1000、1/100的,所對應的基礎扣分分別為1、3、5;額外扣分=查處次數占比/對應的量級*0.1,實際扣分=基礎扣分 額外扣分
違規使用“租金貸”業務的,每發現1次,扣1分
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每發現1次,扣1分
項目
名稱
分值
評分內容
計分標準
三
系統對接
20
使用市租賃平臺進行簽約和合同管理,或自有ERP與市租賃平臺完成對接,實現所有房源數據、簽約數據通過接口自動實時推送至市租賃平臺的情況
使用市租賃平臺進行簽約和合同管理但數據不完整的,每發現1次,扣0.5分
自有ERP系統完成對接但房源或項目未按標準推送,同一套房源或同一個項目連續3次及以上被退回的,退回次數占比對應量級為1/10000、1/1000、1/100、1/10的,所對應的基礎扣分分別為3、5、7、9;額外扣分=退回次數占比/對應的量級*0.1,實際扣分=基礎扣分 額外扣分
存在其他不規范行為的,每發現1次,扣0.5分
四
附加分
按實
計算
規模發展附加
以房源量達到2000套(間)為前提,每增加100套(間)房源加1分
以簽約率達到80為前提,實際簽約率每超過0.01個百分點加0.01分
2
榮譽附加
納入杭州市第一批住房租賃試點培育企業名單的企業,每家加2分
8
企業及企業黨建獲區級榮譽的,每項加1分;獲市級榮譽的,每項加2分;獲省級及以上榮譽的,每項加3分;獲市級及以上協會各項榮譽,每項加1分(各項榮譽以榮譽證書為準,最高得8分)
說明:
1.集中式住房租賃項目、藍領公寓項目“房源量”低于500套(間),或分散式住房租賃項目“房源量”低于1000套(間)(同時申報多個項目的,各個項目應分別滿足對應條件),或“簽約率”低于60的,或總分(不含附加分)低于60分的企業不予撥付專項資金。
2.根據評審評分,按1.5萬元/分計算專項資金。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專項資金(含附加分)最高為200萬元。
3.同時申報多個項目的,“房源量”為所有申報項目的有效房源量總和,“簽約率”為所有申報項目的有效簽約量與房源量之比。
2019年度杭州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扶持資金計算標準
(適用于房地產經紀機構)
項目
名稱
內容
標準
一
業務狀況
當年累計申報并簽約的有效房源量
每套(間)房源租賃合同起始時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間,且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不少于30天(可跨年度計算)
同一套(間)房源當年度不作重復計算
說明:
1.房地產經紀機構“業務狀況”低于500套(間)的企業不予撥付專項資金。
2.根據評審確定的有效房源量,按每套(間)100元的標準計算專項資金。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專項資金(含附加分)最高為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