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了房子后,要第一時間到租住地所在的派出所辦理‘臨時居住登記’,房東也有義務要提醒和監督房客進行登記。
在我們平時的印象中,因為房屋出租問題被處罰的,一般都是房屋出租方,也就是房東被處罰,這樣的觀念今后得改一改了。
自從今年1月1日《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簡稱租房新規)正式實施以來,除了房東被處罰外,房客、房屋中介公司、用工單位等也因違反規定被處罰。
近日,杭州下城警方在對轄區內東新街道某出租房進行檢查時,發現房屋出租人陸某、王某將沈家南園某室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洪某居住后,一直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結果房東陸某、王某被處以500元罰款,租客洪某被罰款200元。
“房客租了房子后,要第一時間到租住地所在的派出所辦理‘臨時居住登記’,房東也有義務要提醒和監督房客進行登記!泵窬硎,辦理“臨時居住登記”并不麻煩,只要房客攜帶身份證件、一寸照前往租住地所在派出所的辦證點填寫相關表格即可。
除了房客外,下城警方近期還對一家房屋中介機構進行了處罰,這是新規實施以來下城區首個因中介未落實管理責任而受罰的案例。
民警在對轄區內某房屋中介機構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中介未將已成交的租賃信息報備給公安機關,民警現場出具了整改通知書,在規定的三日期限內該中介仍未將信息上報,警方按規定對該中介進行了處罰。
下城警方在兩個多月時間內已立案查處違反租房新規案件200余起,其中有12人被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