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濱江寫字樓出租,杭州濱江房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流程、非公開發行股票、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走勢、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大跌、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利弊、非公開發行股票好不好、非公開發行股票停牌、非公開發行股票大漲、杭州濱江寫字樓出租。
(下轉封十六版)
發行人聲明
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并不包括招股意向書全文的各部分內容。招股意向書全文同時刊載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投資者在做出認購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招股意向書全文,并以其作為投資決定的依據。
投資者若對本招股意向書摘要存在疑問,應咨詢自已的股票經紀人、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它專業顧問。
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公司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中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中國證監會、其它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股票的價值或投資者收益的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釋義
在本招股意向書摘要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第一節重大事項提示
一、根據本公司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在股票發行前的利潤分配遵循如下方式處理:如果本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獲得批準并成功發行,則本公司發行當年所實現的利潤和以前年度的滾存利潤由發行完成后的新老股東共享。
二、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46,000萬股,本次擬發行不超過6,000萬股,發行后總股本不超過52,000萬股。本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諾:自本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自然人股東朱慧明、莫建華承諾: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內不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自然人股東戚加奇承諾: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漢晟信公司、新理益公司、新業科技公司、新九思人公司承諾: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轉讓其持有的新增股份。
同時,作為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戚金興、朱慧明、莫建華承諾:除前述鎖定期外,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戚金興、朱慧明和莫建華承諾:對其所持濱江控股公司的股權,自濱江控股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濱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濱江控股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濱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不得超過本人持有濱江控股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本人所持有的濱江控股股份。
三、公司所處房地產行業與國民經濟的聯系極為密切,受到國家宏觀政策影響較大。政府的稅收政策,特別是土地增值稅、所得稅政策等變動情況,直接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盈利情況。2006年12月28日,國稅總局頒布了《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要求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
公司已根據杭州市地方稅務局“杭地稅一[2004]343號文”的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對報告期內已達到規定相關的清算條件但尚未清算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已確認銷售收入,但未達到規定相關的清算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本公司按國稅總局要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與已實際預繳的土地增值稅之間的差額進行預提。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預提土地增值稅余額為19,206.65萬元。
公司將在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出臺土地增值稅清算實施細則后,對符合清算條件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進行清算。稅務部門的清算結果與公司預繳及預提土地增值稅額可能存有差異,若稅務部門的清算結果大于公司預繳及預提土地增值稅額,濱江房產公司全體股東作出如下承諾:濱江房產在項目所在地土地增值稅清算實施細則出臺后,對公司股票發行前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若在扣除預繳土地增值稅款及預提土地增值稅款后仍需補交的,則對濱江房產補交的土地增值稅,由濱江房產公司發行前全體股東承擔。
四、本公司目前開發的項目集中在杭州市,存在市場集中的風險。按照公司的發展規劃,公司將繼續以杭州為中心,適度向區域外重點地區,如北京、上海、成都等地,進行拓展;近期規劃首先將在以上海為中心的長三角二線城市實施拓展。在公司業務快速發展以及邁向跨區域經營發展的過程中,如果內部的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制度、人力資源儲備等方面不能滿足公司日益發展的要求,公司將面臨一定的管理風險和跨區域經營風險。
第二節本次發行概況
第三節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資料
發行人名稱:杭州濱江房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HangzhouBinjiangRealEstateGroupCo.,Ltd.
注冊資本:46,000萬元
法定代表人:戚金興
成立日期:1996年8月22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慶春東路38號
郵政編碼:310016
聯系電話:0571-86987771
傳真號碼:0571-86987779
互聯網址:www.binjiang.com.cn
電子信箱:liyuan@binjiang.com.cn
二、發行人歷史沿革及改制重組情況
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6年8月22日的杭州濱江房產集團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6日,經濱江集團股東會決議,將濱江集團以截至2006年10月31日的經天健所審計的凈資產424,367,992.91元按1:1折合股份總額4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凈資產超過420,000,000元部分轉作公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2006年12月6日,杭州濱江房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注冊資本42,000萬元,注冊號為:3300001012047。
經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決定,同意向上海漢晟信投資有限公司、新理益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新業科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九思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每股4.90元的價格增發4,000萬股普通股。2007年3月28日,股份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注冊資本變更為46,000萬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簽署日,公司股本總額46,000萬股,各股東持股比例如下:
三、發行人的股本情況
(一)本次發行前后的總股本、股份流通限制和鎖定安排
本公司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本為46,000萬股,本次擬公開發行不超過6,000萬股,本次發行股份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11.54%。本公司控股股東濱江控股公司和實際控制人戚金興先生承諾:自本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自然人股東朱慧明、莫建華承諾: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內不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自然人股東戚加奇承諾: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漢晟信公司、新理益公司、新業科技公司、新九思人公司對其2007年3月增資持有公司的股票承諾:若公司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距其對公司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之日(2007年3月28日)不滿十二個月,在其對公司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之日(2007年3月28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新增股份;否則,即公司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距其對公司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之日(2007年3月28日)滿十二個月,則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轉讓其持有的新增股份。
同時,作為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戚金興、朱慧明、莫建華承諾:除前述鎖定期外,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戚金興、朱慧明和莫建華承諾:對其所持濱江控股公司的股權,自濱江控股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濱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濱江控股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濱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不得超過本人持有濱江控股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本人所持有的濱江控股股份。
(二)本次發行前公司股東持股情況
1、發起人持股情況
2、前十名股東
3、前十名自然人股東
(三)發行人的發起人、控股股東和主要股東之間的關聯關系
本公司實際控制人戚金興先生與自然人股東戚加奇先生為父子關系。
四、發行人的主營業務及行業競爭情況
(一)發行人主營業務
本公司為專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公司主營業務是商品房開發。本公司自設立以來,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報告期內本公司商品房累計開工面積為85.75萬平方米,累計竣工面積為52.84萬平方米。公司歷年新開工面積和施工面積穩步增長,2005年度、2006年度和2007年度,本公司房地產實現主營業務收入為91,580.04萬元、130,965.01萬元和258,190.29萬元,分別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97.59%、98.13%和98.73%,主營業務突出,經營穩健。
2005年以來,本公司已完工、在建及擬開發的項目主要如下表:
(二)主要銷售模式
公司開展雙層面的營銷模式。在公司層面,設立企劃營銷部,專門負責企業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通過對企業品牌的整體推廣,讓“濱江”品牌深入人心,強化品牌效應。在各項目管理部層面,專門設立項目企劃部與項目銷售部。項目企劃部專門負責具體項目的形象宣傳,通過平面、立體媒體以及產品說明會、房交會等各種活動推廣項目;項目銷售部則專門負責具體項目的全程銷售,自客戶接觸項目開始,直至項目交付使用、辦理交房手續,始終提供全程化的專業服